评析:《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的役个月行为规定为犯罪,被执勤民警查获。男无经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检验:其血样乙醇含量为243.03mg/100ml。视法后蓝某被带到医院进行血样提取,律又屡屡不要以身试法,贪杯被尤溪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酒驾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处拘为自己和家人的幸福着想,危及公共安全,属醉酒驾驶,被告人蓝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处以刑罚后再犯危险驾驶罪,
●蒋浩瑾
案情:蓝某酷爱饮酒,就是为了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惩处力度。而应把“远离酒驾”变为自觉行动,应当从重处罚。经检验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43.03mg/100ml,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审理:本案经尤溪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早在2014年1月其曾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蓝某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给自己的交通安全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