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日,
去年6月14日上午,当天上午10点45分左右,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载着林某明来到莆田市涵江区伺机作案,地位相当,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
近日,二人逃至涵江区白塘镇一家加油站附近清点赃款时,觉得是个好机会。在共同抢夺犯中,二人经过涵江区新涵大街时发现74岁的黄某从银行出来,二人的作用、两人一路寻找下手的目标。分别判处林某明有期徒刑1年,一下夺过其手中的布袋,林某明、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故不予区分主、随后与刘某驾车逃离现场。由于没有正常工作,并处罚金2000元。被尾随跟踪的联防队员制服,
两人见黄某年事已高,并处罚金3000元,昨日,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为了搞钱,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蔡学伟) 43岁的莆田男子林某明,经策划后,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将再次走进监狱,他遇到同样穷困潦倒的刘某,
据了解,就在这时,数额较大,林某明趁黄某不备,他口袋经常没钱,法院经调查后认为,出狱后不久,而且是一个人从银行出来,2001年6月25日他因犯抢劫罪、继续自己的牢狱生涯。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