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秀屿役两月醉驾判拘首例

缓刑四个月,秀屿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首例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

昨日,醉驾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被判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拘役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月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这是秀屿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10月20日,首例

被秀屿役两月醉驾判拘首例

醉驾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判秀屿区审结的拘役首例“醉驾入刑”案。

被秀屿役两月醉驾判拘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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