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涉案审宣(来源: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田娟娟)
西南西南
庭审现场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缓刑五年,赵某某因涉嫌犯罪被兴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1月,被告人吴某某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股权,吴某某明知赵某某等人长期有组织地实施卖淫嫖娼活动,
被告人吴某某
当庭宣判
当天,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审查情况
检察机关认为,该案系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洗钱犯罪案件。由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洗钱案一审公开审理,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协助犯罪分子转移、威胁金融安全。由被告人吴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赵某某所持有的价值525万元KTV股份,主动退赃20万元等量刑情节,被告人吴某某具有自首、打架闹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来谋取非法利益。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所得的资金,隐瞒该赃款的性质和来源。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犯罪事实清楚,经人民法院审理,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检察官提醒
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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