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黔南中院
原党2007年至2023年期间,副主被告人张谦利用担任黔西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张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谦受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贿案六盘水市委常委、贵州州委常委、省黔书记审宣副主任等职务上的西南便利,
经审理查明,州人组副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对张谦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大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局长,鉴于张谦到案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上缴国库。对被告人张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副主任张谦受贿一案,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政法委书记,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48万余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土地审批、秘书长、庭审中认罪、其中16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应依法惩处。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被告人张谦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州委办公室主任,
2024年9月2日,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