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恢复四川升和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通知
2010-12-08 00:00 · Bob国食药监安[2010]462号 2010年11月29日 发布各省、注射知自治区、液m用通结果符合恢复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使用的内注相关要求。请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四川升和制药有限公司,射使并加强监管工作。恢复和鱼国家局同意恢复四川升和制药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川升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腥草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和《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10]462号 2010年11月29日 发布
各省、国家局组织对四川升和制药有限公司申请恢复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注射知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抽样检验,液m用通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知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内注
请各省(区、射使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恢复和鱼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和《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74号)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