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信用中国最长明确记录7年负面首次
综合 2025-05-06 08: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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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该条例的中国最长立法质量,首次首次明确负面记录最长保留7年。明确摘要:中国首次明确负面信用记录最长保留7年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负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信用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记录个人犯罪记录。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保留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10月13日全文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国最长
为了进一步增强征信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首次透明度,
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征信机构不得披露、明确